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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不少小伙伴咨詢社保繳納的事,有的說自己老婆有懷孕打算,但是沒有上班,所以想找個代繳的公司,這樣方便后面的生育報銷和生育津貼領??;還有的說自己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夠,哪里能做一次性補繳的服務;還有的想知道自己在不同地區都有繳納社保,那能領多份待遇嗎?
看來還是有必要再次強調社保待遇違規領取的法律風險,畢竟嚴重的還會上升到刑法層面。剛好最近有一個地方發布了關于社保待遇違規領取的公告,正好給大家科普一下。
遵義市人社局聯合公安局,發布公告:將對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進行核查整治,追退多領、冒領、重復領取等違規領取的社會保險待遇。
有這么幾個重點內容,需要大家關注。
1)關于追退范圍
包括違規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所有待遇。
2)關于違規領取的情形
主要有冒領、不符合領取條件、重復領取、喪失領取資格、虛構勞動關系等。類似用戶咨詢的關于社保代繳這類,就是虛構勞動關系,即便前期順利領取了,但是風險仍在,如果被稽查出來了,那么就會涉及下面的處罰,嚴重的是觸犯刑法的。
3)關于違規領取拒不退回的處理
① 按照《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對嚴重失信企業及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小提醒:金額超過三千元,就已經達到數額較大標準,違規領取生育津貼,輕輕松松就超過了三千元,所以后果還是很嚴重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目前多地都已經出臺了類似的社?;鸨O管公告,社保合規繳納和享受,關系著所有參保用戶的切身利益,希望大家都能提升法律意識,多多關注最新政策,企業HR更應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