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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是第三十二次全國助殘日。四川省有殘疾人622.3萬人,截至2021年底,129萬就業年齡段殘疾人中,有81.5萬人實現就業。據《四川省“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十四五”期間,四川將實現每年城鄉殘疾人新增就業1萬人以上。
據了解,近年來,四川將城鄉殘疾人居家靈活就業、扶持農村殘疾人發展生產等涉殘項目納入民生工程;各級財政加大投入,安排支持殘疾人居家靈活就業等經費;各級殘聯組織廣泛開展殘疾人培訓和就業創業服務。截至目前,四川共投入3億余元,為53.47萬人次殘疾人提供就業創業補貼,為26.33萬人次殘疾人提供不同類別、不同層次的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
一些HR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計算方式不太了解,到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下面來看看。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規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另外,《財政部 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起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