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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進廣東省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2021年3月30日,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其中針對人才培養有哪些模式?來看看具體政策: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握發展規律,注重市場引領、政府引導,注重改革發力、服務助力,努力破除妨礙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充分激發創新創造活力,為廣東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國前列、創造新的輝煌提供有力支撐。
(二)目標要求。牢牢抓住粵港澳大灣區、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和廣州、深圳“雙城”聯動重大歷史機遇,聚焦加快形成“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格局和推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搭建橫向流動橋梁、縱向發展階梯,構建合理、公正、暢通、有序的社會性流動格局,使人人都有通過辛勤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培養造就新時代高素質人才隊伍和產業大軍。
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筑牢社會性流動基礎
(三)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創造流動機會。建立就業與產業、教育、醫療等政策協同機制,加大財政對穩就業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重大工程建設“兩新一重”項目帶動就業機制。加快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體系,重點培育發展省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推動現代服務業、生活性服務業、數字農業等發展。支持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加快發展。扶持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支持多形式靈活就業。研究機器人、人工智能等技術對就業影響的應對辦法。
(四)推動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促進流動均衡。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推動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公共服務普惠共享、資源要素平等交換,引導人才、資金、技術等要素資源“上山下鄉”。健全都市圈率先實現城鄉融合發展機制,推進新時代美麗城鎮建設,加快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格局,促進流動機會均衡。優化行政區劃設置,科學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科學編制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強化城鄉一體設計,統籌推進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建設,拓寬流動空間。實施“鄉村工匠”工程,加快培養農業農村實用技能人才,充分發揮其帶領技藝傳承、帶強產業發展、帶動群眾致富作用。實施“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三項工程,提升流動能力。
(五)打造創新創業高地增強流動動力。鼓勵高校完善多學科交叉融合機制,增強學科專業快速響應重大戰略需求能力。深化產教融合,推進產教融合型城市、行業、企業試點。加強引領性原始創新研究,建設高水平科研創新平臺載體,深化產學研合作,構建高校和科研機構+重大科技創新平臺+企業科技成果全鏈條轉化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扶持建設一批高水平“雙創”示范基地和創業園區,推動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向國際化、專業化、鏈條化發展,加強農業眾創、眾包、眾扶、眾籌載體建設。
三、突出改革引領服務保障,暢通社會性流動渠道
(六)推動粵港澳大灣區人才有序流動。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珠三角9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珠三角9市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編制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急需緊缺人才目錄。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完善港澳居民在粵參保繳費服務,加快研究粵港澳三地社保規則銜接,推動社會保障卡跨境通用。攜手港澳搭建粵港澳大灣區跨境勞動爭議協同治理服務平臺,促進粵港澳三地勞動用工融合、人才交流及糾紛處理銜接。高水平推進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粵港澳大灣區(廣東)人才港建設。推動粵港澳三地聯合引育人才,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人才高地。
(七)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暢通流動渠道。調整完善廣州、深圳積分落戶政策,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落戶限制。在珠三角城市群開展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探索,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建立完善新型戶籍管理服務體系。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多的地市,在預算內投資安排、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方面給予支持,推動公共資源按常住人口規模配置。
(八)提高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提升流動效率。結合城鄉人口分布和流動趨勢,合理配置教育、醫療、公共文化等資源。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資金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實現常住人口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建立完善普惠共享、城鄉一體的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推進標準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推進就業服務管理實名制。落實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跨制度轉移接續辦法。完善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制度,開展省內異地就醫門診特定病種聯網直接結算工作。為省內常住人口提供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落實國家免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政策。
(九)深化用人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流動。加大黨政人才、企事業單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破除人才流動的政策性障礙,進一步暢通企業、社會組織人員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渠道。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交流辦法,合理設置基層事業單位招聘條件。每年安排一定指標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錄公務員,與“三支一扶”計劃等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統籌設置職位。注重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考錄鄉鎮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加大從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中招錄(聘)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選拔街道干部力度。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人才,可按規定設置特設崗位。深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制度改革,合理增加經理層市場化選聘比例,全面推行國有企業員工市場公開招聘制度。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放寬針對應屆高校畢業生的招聘條件至擇業期內的全體高校畢業生,鼓勵先就業后擇業。
(十)優化檔案管理服務暢通職業轉換。建設全省歸集統一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資源庫,推進檔案數字化,推動部門政務數據互認共享,實行“線上申請、異地通辦”。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可存放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公共人才服務機構等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存檔人員身份不因存檔機構的不同發生改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大中專畢業生,可憑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新單位接收證明轉遞檔案。建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統計分析制度,加強人員流動規律研究。
四、完善評價激勵機制,拓展社會性流動空間
(十一)拓展基層人員發展空間。完善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工資補貼保障機制,適時調整鄉鎮工作補貼標準。按國家部署加快推行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改革,對基層“定向評價、定向使用”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不占各地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推進高水平大學重點建設高校、一流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科研院所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院校建立“一對一”幫扶關系。實施醫療衛生“組團式”緊密型幫扶行動計劃,全省醫療綜合服務能力較強、人才資源相對集中、幫扶工作基礎較好的54家三甲公立醫院“組團式”幫扶78家縣級公立醫院。將公共衛生人才納入緊密型縣域醫療共同體建設,推動公共衛生人才下沉。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對基層一線表現優秀的高校畢業生,在提拔任用、職級晉升、職稱評定、評先評優等方面優先考慮。繼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進一步完善服務保障機制。
(十二)加大對基層一線人員獎勵激勵力度。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的人員和集體,在評比表彰、職稱評定、人才項目評選等方面予以傾斜。評選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企業職工不低于總數的55%,企業一線工人和技術人員不低于企業職工的65%;科研教學、醫務人員及其他一線工作人員不低于事業單位職工的65%。對在農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對高校醫療衛生專業本科學歷(學位)畢業生到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鄉鎮衛生院工作的,聘用入編后按每人每學年8000元的標準退補大學學雜費。單位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轉讓所得收益用于科研團隊(人員)的獎勵部分、單位承擔的各類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的間接費用用于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部分,暫不列入績效工資總量調控管理。
(十三)拓寬技術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探索實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學歷證書互通銜接,暢通新職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職稱、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渠道,破除身份、學歷、資歷等障礙,突出品德、能力、業績評價導向。獲得中級工、高級工、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人員〔含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學歷落實相關待遇;取得高級工和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技能人才,在參加公務員報考錄用、企事業單位招聘、考核定級、職稱評定、職位晉升、工資待遇等方面,分別與大專和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在工程技術領域實施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完善國有企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機制,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績的技術技能人才傾斜。對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當地急需緊缺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制、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所需工資額度單列核定。完善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探索發布技術技能人才薪酬信息。
五、健全兜底保障機制,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十四)推進精準幫扶促進相對貧困群體向上流動。加強相對貧困人口職業技能培訓,增強其發展生產和外出務工經商技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機制,做好脫貧人口穩崗就業工作。完善消費幫扶長效機制,發揮好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工程等平臺作用,創新流通方式,促進穩定發展。鞏固“萬企幫萬村”精準扶貧行動成果,健全精準對接服務機制,引導企業扎根農村發展。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健全以“三保障”為核心的社會保障體系,做到應扶盡扶、應保盡保。積極應對外部環境變化、市場波動、產業結構變化對脫貧地區和脫貧人口的沖擊,及時跟進研究針對性扶持政策措施。建立解決相對貧困長效機制,提高脫貧質量防止返貧。
(十五)推進教育優先發展保障起點公平。加快建立以城帶鄉、整體推進、城鄉一體、均衡發展的義務教育發展機制,實現縣域內校舍建設、師資配備、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等標準統一。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編制標準統一,全面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快補充農村學校緊缺學科教師。完善中小學教師待遇保障機制。落實國家學生資助政策,建設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信息化管理。實施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免學費政策。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確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義務教育,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圍。推進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發展。
(十六)推進公平就業保障困難人員發展機會。加快出臺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經營行為。加強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糾正身份、性別等就業歧視現象。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就業服務。加強靈活就業人員服務管理,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就業失業登記,開展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放寬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完善企業年金政策,推進有條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完善城鄉一體化就業援助制度,實施個性化援助計劃,針對就業援助對象困難程度實施分級幫扶,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健全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及配套扶持政策,對就業困難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進行兜底安置。
(十七)強化社會救助提高困難群眾流動能力。穩步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障基本生活功能,推進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健全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全面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確保符合條件的戶籍人口和常住非戶籍人口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完善兒童福利機構區域性集中養育機制。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生活、教育、安全等保障服務水平。
六、組織實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重要意義,堅持問題導向,完善協調機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發揮牽頭作用,會同有關單位建立任務分工臺賬,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十九)強化支持保障。完善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的法規政策,清理妨礙流動的法規政策,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運用現代媒介手段推廣以案釋法。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強化資金保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發公益性崗位等方式,充實基層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隊伍。
(二十)營造良好氛圍。強化宣傳引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氛圍。
廣東省發布的《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創造流動機會、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暢通流動渠道、拓寬技術技能人才上升通道等多項措施,加快構建合理、公正、暢通、有序的社會性流動格局,使人人都有通過辛勤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培養造就新時代高素質人才隊伍和產業大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