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動法規定,職工是依法享有喪假的,但是,并不是任何親朋好友的去世都能請一個喪假,喪假的親屬范圍是有嚴格的規定的,到底喪假的范圍指的是哪些親屬呢?
勞動法規定的喪葬范圍: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包括公婆和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輩(包括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也就是說,這些人彼此之間具有一脈相承的關系,代代相傳的親屬關系。
一方的姐妹和子女不屬于直系親屬,而是稱為姻親。姻親是通過婚姻關系而形成的親屬關系,但不包括配偶本人。在婚姻關系中,姻親可以分為三種:一方的血親的配偶、血親的配偶和同樣是血親的配偶。
親屬的配偶指的是直系或旁系血親的配偶。例如,兒子的妻子、哥哥的妻子。夫婦雙方的血親,指的是夫妻雙方直系血親以及一方配偶的血親。例如,父親的妻子、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都是指本人的配偶的配偶,屬于間接的姻親關系。例如,如果妻子有兄弟的妻子,則被視為直系親屬。在以上三種情況下,所說的配偶的姐妹以及他們的孩子都被視為配偶的血親。
在勞動社保法律法規中,供養親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8號令),指的是員工父親、母親、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孫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