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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拼多多員工下班后猝死、外賣騎手過勞等工作事故頻發,使得大眾更加關注起職工的勞動安全保障,有網友在查詢相關工傷條例時指出“過勞死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才能進行工傷認定”。
其實這一觀點是不正確的。以拼多多事件為例,此事就很可能無法被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工傷認定的情境有下面幾項: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而原句中涉及48小時認定的條例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職工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視同工傷?!边@一項。顯然拼多多事件中,受害人是在下班途中,而不是工作時間、場所里突發疾病。而其他過勞死事件同理,如果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就表現出身體不適癥狀,將較難被認定為工傷。
而針對這一條例則可以這樣理解:“突發疾病”指這種疾病一旦發作,若不及時搶救,必然導致死亡的情況;“48小時”指三個要件缺一不可,并應當是一個連貫的過程,不應有中斷。即視同工傷的工亡者,應當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立即就地搶救或送醫院搶救并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這一界定主要用于明確勞動者死亡與其工作時間和崗位的關系,又避免無限擴大工傷認定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