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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在廣東河源,應屆生何同學反映稱,通過去年秋招與中國聯通河源分公司簽訂“三方協議”,但近日被告知因年齡超過24歲而解約。
何同學表示,她是1998年2月出生,今年剛滿24歲,簽三方之前都經過背調審核,現在突然說本科應屆生不能超24歲,非常不能理解。
“去年秋天簽訂的就業協議,近日突然被告知違反了本科應屆生超過24周歲這個文件,要跟我接觸三方協議,我們現在已經快畢業了,而且春招秋招全部結束了,很難再找到工作,還浪費了我們應屆生的身份?!?/p>
據何同學介紹,她已知的以類似的接口被解約的共有6人,當其詢問是否有“違反24周歲”的紅頭文件時,對方表示這屬于內部資料,不給何同學看。
而當初簽訂三方協議時,并未規定違反方需要支付違約金,而另外一個合同寫的是5000元,不過對于何同學而言,這5000塊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的應屆生身份被他們玩了,而且我們是拒絕了其他公司的offer,同意他們才簽約的三方?!?/p>
針對此事,中國聯通河源分公司并未做出回應。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時候公司經營不善導致出現違約的情形,按照規定合同違約的話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給對方。面對這樣的情形,那么對于公司違約金一般怎么賠償呢?下面就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公司違約金一般怎么賠償呢
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的一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金額的貨幣。
根據合同的種類及違約形式不同,承擔違約責任的大、小也應適情況而定,與《民法典》相配套的各行政法規對此應做出明確規定。違約金既具有賠償性又具有懲罰性。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公司支付違約金要注意什么
1、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后,如果對方堅持繼續履行合同,應繼續履行,如果確定已無能力履行,則應賠償對方損失;
2、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應按"財務管理規定"的經費項目中開支,不得計入成本,接受違約金的一方,應首先將此款用于彌補企業因對方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用自行扣壓對方貨物及款項的辦法來充抵違約或賠償金。違約責任不能單方確定,要經雙方確定,或由仲裁機構及人民法院確定。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給對方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