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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解讀《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企業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單位繳費費率的通知》政策。到底企業繳費比例是多少?來看看相關解讀。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企業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單位繳費費率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2018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印發深圳市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規〔2018〕30號)。自2018年12月起,參加企業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6%下調至5%,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2020年,深圳市醫療保障局、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免緩征企業醫療保險費的通知》(深醫保規﹝2020﹞2號),2020年2月至6月減半征收企業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企業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單位繳費費率由6%降為3%;企業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單位繳費費率由0.5%降為0.25%;企業基本醫療保險三檔單位繳費費率由0.4%降為0.2%。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繼續執行我市階段性降低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企業單位繳費費率政策(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由6%降為5%)。
2021年,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21〕13號),結合我市情況,具備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企業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單位繳費費率的條件。
二、目標任務
繼續實施階段性降費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用人負擔,穩定和促進就業。
三、《通知》主要內容
(一)適用對象。已辦理本市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繳費登記的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降費政策。辦理本市基本醫療保險二檔、三檔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非從業居民不屬適用對象。
(二)具體內容。本市企業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單位繳費費率由6%調降至5%。
(三)實施時間。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相關說明。企業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按《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深府令第256號)的規定正常征繳。
以上就是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對《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企業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單位繳費費率的通知》政策的解讀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