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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豐收的季節,奮斗了一年的打工人,年終獎也要盤算起來了。到底公司年終獎一般什么時候發?年終獎怎么扣稅?下面為大家詳細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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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終獎一般什么時候發?
勞動法賦予公司確定工資分配方式的權利。原則上,公司可以與勞動者通過協商一致,將工資的分配標準和方式寫入勞動合同;或者通過民主程序制定規章制度,在規章制度中明確工資的分配方式,并向全體勞動者公示。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事先約定年終獎的發放標準和時間。
但是,這種事先的約定也應當恰當合理,公司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得無故拖欠、克扣。
發放時間應當合理,年終獎一般都在年底隨最后一月工資一起發放。有的用人單位規定頭一年的年終獎等到第二年年中時發放,雖然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但在發生勞動爭議時,也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關于年終獎數額問題,用人單位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與經濟實力,在規章制度作變通性規定,例如“企業截止年底時發生運營虧損的,可減少或取消發放全體員工的年終獎”,這樣就使得企業真正掌握年終獎的控制權,使年終獎的數額變化有理有據。
年終獎發放方式一旦經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或勞動合同約定,未經合法程序不得隨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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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怎么扣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有兩種計算方法:
(1)單獨計稅
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2)合并計稅
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而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今年年內取得的年終獎,繳納個稅有兩種計稅方式,即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并計稅一種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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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計稅方式,年終獎相差有多大?
A公司小王,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后,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年終獎3萬元。
按單獨計稅的方式,小王年終獎共需繳納900元個稅,年終獎到手29100元。
按合并計稅的方式,相當于年終獎扣稅6000元,到手24000元。
對小王來說,兩種計稅方式下,到手的年終獎差了5100元。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
如果單獨計稅,小李年終獎共需繳稅52590元,工資繳稅900元,合計53490元。
如果合并計稅,共需繳納個稅43080元。
對小李來說,兩種計稅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從上面兩個例子可以知道,單獨計稅更適用于工資高于年終獎的員工,合并計稅則適用于年終獎較多的員工。
大伙可以按照這兩種方式預計算,看看自己的年終獎是多了還是少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