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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后的人口計生法規定,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這樣“鼓勵三孩”的政策算是正式落實下來了,各地政府也隨之出臺了許多相關的福利政策??墒沁@些待遇雖好,網友們卻并不愿意響應,一方面是當下的生活壓力實在是太大了,三孩無疑是一種負擔,另一方面,對于職場人,尤其是女性職場人來說,“懷三孩”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就等于“失業”。
最近在鄭州工作的劉女士,她的這種擔心就成為了事實。
劉女士是河南鄭州市金水區總醫院祭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已經在那里工作了九年,竟沒想到有一天會因為懷三孩,而被單位辭退。
8月31日下午,單位領導通知劉女士回家休息幾天,并讓她考慮辭職的事,但當劉女士詢問自己為啥要辭職時,領導給出的理由卻是因為劉女士要生三孩。
國家不是已經放開三孩政策了嗎?當劉女士就此連線領導時,單位領導卻說,政策雖然入法了,但他們沒有接到具體的通知,如果想生小孩,那就只能辭職。否則,要以曠工的名義開除。律師表示,投訴人已按單位規定履行了請假手續,不存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近些年來,不管是生幾孩,只要是職場女性想要生育,那么大多數人必然會遇到類似的遭遇。
所以,我們除了在支持那些福利政策盡快落實外,也一直在呼吁相應的保障女性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能夠逐步完善,也希望各企業能夠摸著良心反思,“尊重女性,關懷女性”是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那么作為公司制度與事務的管理者,HR更要加強自己在相關法律方面的專業性學習來應對可能發生的棘手問題,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簡單講解一下。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之前的公司讓懷孕女員工罰抄會議記錄的事情,當時就有律師表示:
第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所以發放工資是公司的義務。
第二,公司沒有罰款的權利,罰款和行政處罰的權利屬于行政機關。
該工作安排中“考慮到她哺乳期視力不好,為了保護你安排你手寫”這個點也是很無理的、懲罰性的方式,還有一定的人身攻擊。所謂“保護”,實則毫無同理心。
休假產是女員工的法定權利,即使新冠疫情影響,企業都不能無視員工的合法權益。該女職工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