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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4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2021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究竟養老金有最低標準嗎?來看看具體解讀。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2021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浙人社發〔2019〕57號)明確,要建立激勵約束有效、籌資權責清晰、保障水平適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是落實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具體舉措,也有利于增強廣大城鄉居民在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中的獲得感。
二、主要內容
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8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6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
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視和對城鄉居民的關心。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合理確定基礎養老金標準。
以上就是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關于2021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