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業資訊
INDUSTRY INFORMATION
春節過后的員工跳槽季,HR或多或少都會面對員工管理問題:員工剛提完辭職就走了,有的甚至不辭而別,有的把電腦里的重要資料copy或刪除了人就不見……這些說走就走的行為給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造成了不小的損失,然而在處理這些問題上,HR不能一概簡單地以扣工資處理,還需按照相應的規則和步驟進行。
1.工資扣除注意
很多企業都會注明未滿一個月辭職要扣除當月工資,其實這是不合法的。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除了個人所得稅、社會福利、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等。為此,企業除了員工未上班的工資或是員工給單位帶來損失的時候才能扣除員工的相應工資,否則屬于違法行為。
2.離職方式注意
根據離職方式的不同,企業的注意事項也不同。如果員工離職的時候雇傭雙方都好聚好散的,可以隨意;若是員工提出申請,但是企業要求員工暫留交接時員工強行拒絕的時候,企業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要求員工賠償。
3.員工不辭而別后的操作注意
若是員工真的不辭而別了,企業可以采取以下相應措施,第一、先向其事先確認的送達地址郵寄送達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況,需履行請假手續并提交相應的證據,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第二、當《催告函》發出超過指定期限員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據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缺勤達到一定天數解除勞動合同)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有建立工會的企業,解除前記得通知工會。第三、向員工郵寄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在特快專遞詳情單上注明所寄文件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當然,任何企業都不想面對大量的員工流失,比起在員工離職后的補救,企業更應該重視企業的人才挖掘,利用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實現企業人才的“提、選、去、育、留”,這比商量著如何應急人才流失來得更為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