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分類肯定是要遵循一定的原則的,不是隨意分類的。崗位分類的總原則是因事設職!那具體地說,崗位分類要遵循的原則都有哪些呢?
一、系統原則
崗位的設置與劃分,是不能單獨地,局部地去看的,需要從各個職位的相互聯系去總體把握。一般來說,任何的系統都有以下5個特征:
1)集合性。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區別的要素組成。
2)相關性。各要素間相互聯系,相互作用。
3)目的性。任何系統都為一定的目的而存在。
4)整體性。一個系統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要素構成的有機整體。盡管每個要素都可以獨立成為一個子要素,但是各個子要素間又是緊密聯系不可分割的統一體。
5)環境適應性。任何系統都必須適應外部環境條件及其變化,和其他有關的系統相互聯系,構成一個更大的系統。
二、最低崗位數量原則
最低崗位數量指的是一個組織機構為了實現其獨立承擔的任務而必須設置的崗位數。如果崗位設置超過了這個數量,后果就是職位虛設、機構膨脹、人浮于事。而如果崗位設置低于這個數量,后果就是職位短缺,人手不足,影響組織目標的完成和實現。
所以,必須堅持最低職位數量原則,才能確保組織機構的效率和效益都是高的。
三、整分合原則
整分合原則指的是一個組織必須在整體規劃下明確分工,在分工的基礎上進行有效的合作,以增強整個組織的效應。進行職位分類的時候,應該以組織的總目標和總任務作為核心,從上到下一層層地分解,分解成一個一個具體的分目標、分任務、子目標、子任務,一直到分解落實到每一個職位上。然后,再對這些職位從下到上地作綜合,層層保證,確定各職位上下間的隸屬關系和左右間的協調合作關系,來確保組織系統的整體功能。
四、能級原則
“能級”借用的是原子物理中的概念,指的是原子中的電子處在各個定態時的能量等級。而在職位分類中,能級指的是一個組織系統當中,各個職位的功能等級。功能越大的職位,等級就越高,能級也就越高;反之,職位功能越小,級別越低,能級也越低。職位分類的時候,應當能級原則來進行分析評估不同職位的能級,從而達到各就其位,各得其所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