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加班費是幾倍工資那樣子去算的,但是,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的工資成分如果比較復雜,不僅包括基本工資還有績效工資等,那么,加班費是按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呢?加班費基數標準有沒有明確的規定呢?
加班費是按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
加班工資一般是按基本工資來計算,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加班基數標準
一、對于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職工工資數額,并且與實際發放額相一致的情況,應當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計算基數應包括所有工資項目,例如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等。具體工資項目是否屬于工資范疇,參考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對"工資總額"的解釋。需要注意的是,加班費計算基數是以"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為準,因此職工每月的加班費不需要計入下月的加班費計算基數中。
二、對于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情況,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額作為計算基數。類似"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等規定屬于不明確的規定。
三、實際操作中,有時職工的當月工資與當月獎金發放日期不一致,這種情況下應將工資和獎金合計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因為職工的月獎金屬于"勞動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一部分,是工資的組成部分。至于企業偶爾發放的如"周年慶典獎"等獎金則不需要計入加班費計算基數。
四、對于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應以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五、對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在綜合計算周期為季度或年度時,應將綜合周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