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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全國多地氣溫不斷攀升,馬上就要進入夏季最炎熱的季節,這種極端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環境和健康受到了嚴峻考驗。高溫津貼作為一項重要的勞動保護措施,旨在切實維護職工的勞動安全和健康權益。這一津貼不僅體現了對勞動者的關懷和尊重,也是用人單位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
1、什么是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是指在高溫天氣條件下,為補償勞動者因高溫作業而增加的勞動強度和消耗,由用人單位發放的額外經濟補貼。這項津貼的設立,不僅在經濟上給予勞動者一定的補償,也在精神上給予勞動者更多的關懷和支持。
2.高溫作業與高溫天氣怎么判定?
高溫作業是指在高氣溫、強烈熱輻射或高氣濕(相對濕度≥80%RH)的異常作業條件下,濕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這樣的作業條件,不僅對勞動者的體力和健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增加了工作中的安全風險。
高溫天氣是指由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在這種天氣條件下,勞動者在露天或高溫環境下工作,面臨著中暑和其他健康問題的風險。
高溫天氣作業則是指在上述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具體工作。這樣的工作一般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戶外作業,以及部分工廠車間內的高溫作業。
3.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在2012年制定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高溫津貼的發放有明確的條件和標準:
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或在無法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況下,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應納入工資總額,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或其他實物替代。
各地的高溫津貼標準可能有所不同,但總體上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4.其他相關權益與措施
為進一步保障勞動者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健康和安全,用人單位還需采取多種措施:
合理布局生產現場: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合理布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和降溫措施,確保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合理安排作業時間: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若氣溫在37℃至40℃之間,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氣溫在35℃至37℃之間時,應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加班。同時,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
發放防暑物資: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此外,還應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進行健康檢查: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調整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的崗位。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5.中暑與工傷待遇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些待遇包括但不限于:
勞動者一旦中暑,應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需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其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其醫療費用應由企業承擔。
職工因中暑等工傷進行治療期間,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應按原標準支付工資及相應補貼。
高溫津貼作為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一項重要保障措施,不僅在經濟上給予勞動者補償,更在精神上體現了對勞動者的關懷。隨著氣候變化和極端天氣的增多,未來的政策方向應更加注重高溫作業的勞動保護,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和措施,確保每一位勞動者的健康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