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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工傷保險是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而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
由于我國現行工傷保險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勞動關系基礎上的,因此,對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業人員因工傷亡能否認定為工傷,實踐中各地做法不一。
那:
60歲到底能不能認定為工傷?
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應該如何做好員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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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能不能認定為工傷?
各地規定不一致
一、人社部意見:分兩種情形處理
為更好地保障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工傷保險權益,人社部在2016年印發了《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對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工傷問題做了規定。
一是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二是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二、最高法院意見: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就達到退休年齡人員工傷問題先后三次進行過答復:
2007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關于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2007]行他字第6號)中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六十一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于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2010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10號)中明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2012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傷亡的,能否認定工傷的答復》((2012) 行他字第13號)中再次明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三、地方立法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63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已經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適用本條例。
前款規定的勞動者受聘到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傷害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參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有關費用。雙方對損害賠償存在爭議的,可以依法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
廣東省的地方立法其實是參考了國務院法制辦的復函意見,觀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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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非全日制員工保障?
先給大家做個小科普: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一般來說,實習生、退休返聘人員等員工都屬于非全日制用工。因為這個員工可以不用繳納社保,很多企業為了縮減人工成本,都會招用非全日制用工。
但這類員工一旦發生意外或由于健康原因導致因公死亡,如果企業對人員死亡有過錯的,企業要承擔過錯侵權責任或刑事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還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對于這類特定人群,企業只有兩個選擇:購買社保從而增加用工成本,或直接面臨用工風險。
但截至目前,廣東、四川、杭州、青島等多地明確特定人員可以購買單工傷。
因各地政策大同小異,魚小保這里以廣東省為例給大家詳細詳解如何為特定人員購買單工傷。
一、特定人員是指哪些?
從業單位工作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已享受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或病殘津貼人員、實習學生(包括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或自行聯系實習單位的實習學生和從業單位使用的勤工助學學生)、單位見習人員和在家政服務機構從業的家政服務人員等未與從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二、單位是自愿選擇,還是必須購買?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主要實行“五險統征”的參保模式。
鑒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實習學生等從業人員未與從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辦法》規定從業單位可按“自愿參?!痹瓌t選擇為未建立勞動關系的上述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
三、要繳多少錢?
從業單位為從業人員辦理單項參加工傷保險,其繳費費率按照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規定執行,即直接適用該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標準。
從業人員的繳費工資基數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300%范圍內,可根據其月勞動報酬或補助補貼收入等情況申報(勞動關系人員依法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