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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寧波的大一女生顧同學暑假去旅游公司實習,結果每天都在剝玉米。顧同學介紹,剛去公司實習沒什么任務,老板就安排她幫忙剝公司地里的玉米?,F在已經剝了一個星期的玉米了,早上到公司就開始剝玉米,吃完飯接著剝直到下班。顧同學稱,每天下班之前明明把玉米剝完了,第二天早上一來公司又堆著很多新的玉米,就很絕望,現在看見玉米就很頭大。
在現實社會中,我們都知道如今大學生實習幾乎是所有應屆畢業生都必經階段。而大學生在實習期是不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實習生有工資嗎?
一、實習生與實習單位間是什么關系?
1、在校學生實習
此類學生在取得畢業證書之前,一般意義上不具備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主體資格,不受《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規制。
2、頂崗實習
是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的一類,是進行專業技能培養的教學活動。
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簽訂了實習生協議,協議內容明確為實習關系,也不鑒定勞動關系,也不會認定為勞動關系。
二、實習單位安排實習生工作受何約束?
沒有建立勞動關系并不意味著沒有法律調整兩者之間的關系。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16條規定,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實習;
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
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
三、實習生在實習期間因工受傷,實習單位應承擔什么責任?
法律意義上的工傷是指建立在勞動關系基礎上,被社保部門認定的。
實習生未建立勞動關系,工作中受傷,社保機構可能沒辦法申請認定工傷。
實習生遭受意外傷害后,用人單位需承擔相應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責任認定,該解釋第11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傷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該賠償范圍既包含財產損失,還包含精神損害賠償等工傷保險待遇中未涵蓋的費用,最終用工單位支付的賠償標準會高于同等條件下的工傷賠償。
損害賠償責任按比例承擔。實習生對于自己遭受的損害,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適當減輕實習單位的相應責任。
四、實習生工資如何發放?
根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17條規定,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實習單位,應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頂崗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頂崗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并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