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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傳截圖顯示,一份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訴求答復書中稱,格力電器公司未按照某員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為其足額繳存2012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格力電器正在研究補繳方案,補繳金額正在進一步核算中。
珠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確認了文件的真實性,并表示未給員工足額繳納公積金在格力電器并非個例,其他員工類似問題也在同步處理中。
對于此事,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她認為住房公積金是沒有必要的,像格力就不需要,每個員工都發放了一套房子,哪里還用得著公積金。
那么,公司不交公積金違法嗎?
相信很多人都認為,社保是公司必須繳納的,而住房公積金可以繳納也可不繳納。殊不知,這是錯誤的認識,其實住房公積金跟社保一樣,也是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的,具有強制性,如果單位不繳納是違法的。
所謂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作為用人單位一定要知道關于住房公積金繳納的相關問題,以及不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法律后果。
關于住房公積金繳納的相關問題:
1、住房公積金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2、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對于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時間,法律法規給予了其一個月的緩沖期,超過一個月未給予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該行為違法。
3、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公積金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并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其依據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公積金的做法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要求補繳。
5、對于用人單位不繳納公積金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要求補繳。勞動者僅以此為由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勞動關系后主張經濟補償金的,該訴求不能得到支持。如果用人單位有拖欠工資、克扣工資、未繳納社保、未提供勞動條件等情形,并以此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
其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后果: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公司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應當補繳,逾期不補繳的,將會受到來自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處罰,最高罰款5萬元。處罰的金額雖然不高,不過行政處罰會上信用報告,影響公司投標、貸款等,而且每個人投訴一次就處罰一次,累計金額還是不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