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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廣州市人社局、養老保險處針對2021年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政策進行解讀。究竟養老保險政策變化有哪些?來看看具體解讀。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1〕8號),以下簡稱《辦法》)對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作出新規定?,F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本次城鄉居保政策出臺的背景?
答:2014年,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我市對原城鄉居保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印發穗府辦〔2014〕66號文,建立健全繳費激勵制度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切實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2019年,國家出臺《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粵府〔2019〕105號)修訂實施,提出了新的內容和要求。因此,我市在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修訂實施本《辦法》。
二、本次城鄉居保政策有什么變化?
答:《辦法》主要以“激勵持續繳費,制度平穩銜接”為原則,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城鄉居保政策為指引,結合我市實際進行貫徹落實。對比我市原城鄉居保辦法(穗府辦〔2014〕66號),主要變化有:一是對照省辦法調整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執行年標準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七個檔次,集體補助標準隨同調整、標準一致,政府補貼比例不變,累計政府補貼每人最高可達2.16萬元。二是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員、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5類困難群體政府代繳標準,隨最低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為360元/年;三是提高喪葬補助金標準為3300元;四是創設提檔繳費的內容,明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可按本辦法規定的新標準,一次性提高原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標準。
三、在廣州參加城鄉居保需要什么條件?
答:年滿16周歲的廣州市戶籍城鄉居民,可在戶籍所在區參加城鄉居保。在廣州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按國家和省規定,在居住證所在區參加城鄉居保。
有下列情形的,不納入廣州市城鄉居保參保范圍:
(一)在校學生;
(二)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下同)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的人員;
(三)正在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
(四)已經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退休待遇的人員;
(五)戶籍遷入本市時已年滿60周歲的人員;
(六)按照規定不應納入城鄉居保范圍的其他人員。
四、戶籍遷入廣州時已年滿60周歲的人員,為什么不能轉到廣州參加城鄉居保?
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復函》(人社廳函〔2016〕206號)規定:“在遷移戶籍前已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應由原戶籍地負責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和待遇發放”。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19〕105號文第二十八條規定:“在戶籍遷移前已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在原參保地按原參保地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五、參保人、村集體經濟組織按什么標準繳費(補助)?政府補貼多少?繳費15年可以領多少養老金?
答:《辦法》對參保人繳費、集體補助標準進行了調整,均分為7個檔次、標準一致;政府采用補貼的方式,鼓勵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和村(居)集體經濟組織給予繳費補助,政府補貼累計總額每人最高可達2.16萬元。參保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全部記入參保人城鄉居保個人賬戶,并按規定計息。具體標準和養老金預測情況見下表:
廣州城鄉居保繳費標準和養老金水平預測表
說明: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A養老金由財政全額出資,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1年,月基礎養老金加發6元。參保人領取的養老金水平,與其繳費(補助)水平高低、繳費年限長短、個賬計息、領取養老金年齡等因素密切相關。
2、本表的“繳費15年的個人賬戶合計”是指參保人和村集體按同一檔次繳費(補助)15年、未考慮個人賬戶計息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合計;在此基礎上,預測年滿60周歲可領取的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按2020年標準237元/月測算(今后將按國家和省部署穩步提高)。
六、村集體應該對本村(居)參保人補助嗎?如果村集體不補助,個人可以按集體補助標準繳費嗎?
答:有條件的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本村(居)集體經濟組織的參保人給予繳費補助,與個人繳費同步繳交。具體由村(居)民委員會召開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集體補助檔次。
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沒有給予參保人繳費補助的,參保人還可同時選擇合適的集體補助檔次進行繳費,并享受對應的政府補貼。
七、提高原繳費檔次需要什么條件?已領取城鄉居保養老金可以辦理嗎?辦理截止時間?
答:廣州市按粵府〔2019〕105號規定提高了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標準,進一步完善參保繳費激勵機制,今后申領待遇人員的養老金水平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為促進參保人養老金水平的合理提高和平穩銜接,結合省有關規定,對原穗府辦〔2014〕66號文第十八條提高原繳費標準的規定進行修訂完善,并設置了約1年半的辦理時間。
在2022年12月31日前:1、未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可按《辦法》規定標準,一次性提高本市城鄉居保原繳費標準(個人、集體分別最高4800元/年),并享受相應政府補貼差額;2、《辦法》實施前已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也可以按上述辦法一次性提高本市城鄉居保原繳費標準并享受政府補貼差額,個人賬戶養老金從一次性繳費資金到賬次月起重新核定發放,具體標準按首次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之月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繳費資金及相應政府補貼差額之和除以計發月數確定,個人賬戶計發月數不變。
八、《辦法》何時開始實施?
答:《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掇k法》實施前,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和待遇發放參照廣州市原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穗府辦〔2014〕66號)規定的內容執行。
以上就是廣州市人社局、養老保險處針對2021年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政策的解讀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