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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廣州養老保險處解讀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到底參加養老保險的條件是什么?來看看解讀內容。
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條件是什么?
答:按照廣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穗府辦規〔2014〕8號)第三條規定,年滿16周歲的廣州市戶籍未就業城鄉居民,以及在廣州市居住的港澳臺居民,可按規定到戶籍所在區(居住證所在區)參保。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納入廣州市城鄉居保參保范圍:
1、在校學生;
2、應當參加或正在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
3、已經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或由原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集體企業繼續按原渠道發放的退休待遇的人員;
4、戶籍遷入本市時已年滿60歲的人員;
5、按照規定不應納入城鄉居保范圍的其他人員。
二、請問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政府補貼嗎?
答:按照廣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穗府辦規〔2014〕8號)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組成,全部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中,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標準均分為七個檔次,最低360元/年,最高4800元/年,個人自主選定繳費檔次,村(居)集體按程序確定集體補助檔次;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后,另按規定享受政府補貼,交得越多,補貼越多,累計政府補貼每人最高可達2.16萬元。
三、請問我已經正在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能否同時參加城鄉居保嗎?
答:根據國家和省統一規定,正在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其他基本養老保險的,不能同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按月繳費嗎?
答:根據廣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穗府辦規〔2014〕8號)第五條規定,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標準原則上一年一定,可按年、按季度、按月繳費。
五、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需要達到什么條件?
答:按照廣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穗府辦規〔2014〕8號)第十六條規定,領取城鄉居保養老金條件是年滿60周歲且達到規定繳費年限。
一般情況,參保人規定繳費年限為15年;但2012年8月廣州市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已年滿45歲的,有特別規定。
具體有以下情形:
(一)到60歲且繳滿規定年限,可以申領養老金,但已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其他同類型待遇的除外。
(二)到60歲但未繳滿規定年限,可申請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但不享受基礎養老金;也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并終止城鄉居保關系。
(三)2012年8月時已滿60歲的,沒有繳費的可以直接享受基礎養老金,有繳費的可以同時享受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四)2012年8月時已滿45歲的,年滿60周歲且繳滿2012年8月到60歲期間的年限,可以申領養老金;也可選擇繳滿15年后再申領養老金。
六、如果曾經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保,繳費可以合并嗎?
答: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發〔2014〕17號)、省轉發17號文(粵人社發〔2014〕174號),參保人在申請按月領取養老金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具體區分兩種情形:
(一)達到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和辦法計發養老金。
(二)未達到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將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并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計發養老金。
七、我馬上到60歲,但繳費不夠15年,怎樣辦?
答:按照廣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穗府辦規〔2014〕8號)第十六條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條件為年滿60周歲且達到規定繳費年限。一般情況,參保人規定繳費年限為15年,但兩類人員有特別規定:
(一)2012年8月廣州市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時已年滿45歲的參保人,其規定繳費年限為2012年8月到60歲期間的年限;
(二)2012年8月時已滿60歲的,沒有繳費的可以直接享受養老金,有繳費的可以同時享受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未繳滿規定年限的人員,區分以下情形:
(一)到60歲未繳滿規定年限的,可繼續繳費至規定年限并享受政府補貼;到65歲仍未繳滿規定年限的,可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后領取養老金,一次性繳費不享受政府補貼。
(二)廣州市戶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到60歲未繳滿規定年限的,可繼續繳費至規定年限并享受政府補貼;也可以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后領取養老金,一次性繳費不享受政府代繳和政府補貼。
以上就是廣州養老保險處針對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解讀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