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業資訊
INDUSTRY INFORMATION
2021年12月27日,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政策。到底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有多少?來看看具體解讀。
《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現將《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武政規〔2021〕21號)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我市于2015年出臺了《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武政規〔2015〕10號),在強化老年居民托底保障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著保障水平較低、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尚未健全、繳費激勵機制不強等問題。同時,武政規〔2015〕10號文5年執行期已滿,需要重新修訂。
按照市政府要求,市人社局成立工作專班,結合省最新文件精神,牽頭擬定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并多次向有關市直部門和各區征求意見建議。按照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批示要求和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研究意見,市人社局對《實施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完善。11月30日,市政府第177次常務會審議并原則通過《實施意見》。12月15日,《實施意見》以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正式印發。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總體保持了武政規〔2015〕10號文的框架和內容,主要包括參保范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待遇確定及調整機制、待遇領取條件、喪葬補助金、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基金管理與監督、經辦服務、組織領導等10個方面,重點就貫徹新精神新要求、銜接新政策新制度等方面進行了完善。修訂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4個方面:
(一)明確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機制。明確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項目構成、基礎養老金標準的確定、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的標準、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方法。引導和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
(二)建立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明確了我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的依據和決策機制。調整依據為: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決策機制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提出我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方案,報請市政府確定后實施,并按規定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備案。
(三)調整了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了最低和最高繳費標準,讓參保人員有更多的繳費檔次選擇。從2022年起,每年最低標準為400元,最高標準為6000元,參保人員可在400元至6000元繳費區間內按100的整數倍自主選擇繳費檔次。
(四)對其他四個方面進行了微調。一是根據《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41號)文件精神,將“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納入參保范圍。二是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的調整采取階梯式分段調整方式,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含15年)的,按照每滿1年每人每月2元的標準計算確定;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按照每滿1年每人每月3元的標準計算確定,引導和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長繳費,不斷保。三是對65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的基礎養老金予以適當傾斜,讓城鄉老年居民共享發展成果。四是統一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標準,標準由參保人員死亡當月我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的10個月調整為13個月。
以上就是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政策的解讀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