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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所屬期是很多企業HR都會有的疑問,那么稅款所屬期是什么意思?稅款所屬期怎么填?下面給大家講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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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所屬期是什么意思?
稅款所屬時期是指納稅人應納稅款屬于某年度、月份的時間,這標明納稅人是否按期繳納應繳稅款,區分稅款屬期的根本標志,是防止上下年度或者其他年度稅款相互混淆,使稅務機關無法檢查清算納稅人應納稅款和已納稅款及應補、應退稅款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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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稅款所屬時期不清晰的表現
一是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忽視“稅款所屬時期”,填寫不清楚,年度月份混淆,導致無法確定“稅款所屬時期”。
眾所周知,稅務檢查一般屬于事后檢查,通過一定檢查手段核定出納稅人某年度應稅款總額,根據完稅憑證中“稅款所屬時期”確定某年度納稅人實際繳納稅款數額,以應納稅款減除已繳稅款即可確定納稅人當期應補、應退稅款情況。如果“稅款所屬時期”不清晰,則很難計算納稅人當期實際應繳納稅款數額,也就無法通過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的情況,查明和發現稅務違法事實,制止和預防稅收違法行為,遏制和打擊稅收違法活動。
二是部分征收人員責任心不強,不能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審核納稅申報表,真實反映“稅款所屬時期”。
近年來由于稅收業務量增大,一些稅務人員受編制限制,管理人員捉襟見肘,不得不采取一些維持和補救措施,如和金融部門聯合實施稅銀一體化,由銀行系統代征稅款,開具完稅憑證,還有一部分屬于政府派出人員協助征收稅款,由于這部分人未經專業培訓,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知之甚少,無法嚴格審核稅款所屬時期,出現問題就會造成納稅人和征收人員、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稅務機關之間扯皮、推諉,責任糾纏不清,導致納稅環境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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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所屬期怎么填?
"稅款所屬期"應填寫實際發放工薪的月份時間。個人所得稅中稅款所屬期填寫方法:7月工資收入,在8月申報,稅款所屬期應該是7月。
例如:某企業9月份工資、10月10日發放,按照上述政策規定,其進行申報納稅時間應為11月15日前,"稅款所屬期"應填寫為"10月1日-10月31日",并按照5000元減除費用標準和新稅率表進行計算納稅;扣繳義務人在10月份辦理納稅申報時,申報繳納的是9月份實際發放工薪時依法代扣的個人所得稅,其"稅款所屬期"應填寫為"9月1日-9月30日",仍需按照3500元減除費用標準和舊稅率表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