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員工職業生涯管理能夠使得企業人盡其才,才盡其用,能夠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從而更好地實現企業組織目標,更是企業長盛不衰的組織保證。但這些都是建立在員工職業生涯管理有效性的前提下的。那么,員工職業生涯管理有效性有哪些標準呢?
Gutteridge(1986)對職業生涯管理有效性標準進行了探討,提出了四個標準
1.達到個人或組織目標
個人目標包括⑴高度的自我決定,⑵高度的自我意識,⑶獲得必要的組織職業信息,⑷加強個人成長和發展,⑸改善目標設置能力。組織目標包括⑴改善管理者與員工的交流,⑵改善個人與組織的職業匹配,加強組織形象,⑶確定管理人才庫。
2.考察項目所完成的活動
包括⑴員工使用職業工具(參與職業討論會,參加培訓課程),⑵進行職業討論,⑶員工實施職業計劃,⑷組織采取職業行動(提升,跨職能部門流動),⑸)組織確定繼承人。
3.績效指數變化
包括⑴離職率降低,⑵曠工率降低,⑶員工士氣改善,⑷員工績效評價改善,⑸添補空缺的時間縮短,⑹增加內部提升。
4.態度或知覺到的心理變化
包括⑴職業工具和實踐評價(參加者對職業討論會的反映,管理者對工作布告系統的評價),⑵職業系統可覺察到的益處,⑶員工表達的職業感受(對職業調查的態度),⑷員工職業規劃技能的評價,⑸組織職業信息的充足性。
事實上,在評價職業生涯管理有效性時,并沒有考察所有涉及有效性的方面,而且組織也不必將所有的職業生涯管理方面均在組織中實施。但是這種系統的思考給未來實施評價提供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