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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江蘇是全國最早進入老齡化社會和老齡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之一,到去年底,60周歲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883.68萬人,老齡化率22.15%。2015年,江蘇在全國率先制定《養老服務條例》。
此次對《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的修改,注重從制度層面為解決養老服務領域的重大問題提供保障,并結合省情實際作出適度前瞻的制度設計。
條例共10章86條,圍繞基本養老服務、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醫養康養結合服務等方面明確權利義務。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對推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條款內容進行了擴充完善。
一是加強設施規劃,規定了新建住宅區和已建成住宅區社區養老服務用房的配建標準,以及侵占配建社區養老服務用房的法律責任,鼓勵對相鄰住宅區的配套養老服務設施進行資源整合。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合理、均衡布點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二是突出家庭賦能,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后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帶薪護理假。要求民政部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有需求的家庭成員免費提供老年人照料護理技能培訓。
三是統籌服務資源,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推進覆蓋城鄉的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站建設;引導社會力量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鼓勵鄰里互助養老,鼓勵老年人之間的互助服務;引導頤養住區建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