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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6日,成都公積金中心針對《關于2021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執行標準的通知》進行了解讀,來看看具體內容吧~
《關于2021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執行標準的通知》經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已正式印發,現做如下解讀。
按照《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通知》(成公積金委〔2018〕7號)第十六條“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具體限額由管委會根據上述標準予以明確,并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的規定通知,明確我市2021年繳存基數標準。
一、我市平均工資提高,故繳存基數上限相應提高
根據《成都市統計局關于2020年全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調整后的2021年繳存基數上限不超過成都市統計局公布的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5499元。
二、市政府發布最低工資標準未做調整,故繳存基數下限相應不變
根據2018年7月12日發布的《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成府發〔2018〕9號),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截至目前均未做調整,故我市2021年繳存基數下限維持原標準。
三、解讀人
解讀機構: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策管理部
解讀人:羅一峻
(028)12329 (028)86280036
以上就是成都公積金中心針對《關于2021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執行標準的通知》進行的解讀,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