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業資訊
INDUSTRY INFORMATION
以“月計薪天數”計算標準工作時長,是否合理?在現代勞動市場中,勞資糾紛頻發,不僅揭示了企業與員工之間的權益沖突,也反映出社會在法律認知、教育普及等方面的不足。
“到底是公司無理克扣了我的工資,還是我占了公司的便宜?”近日,某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服務窗口接待了一位勞動者劉某。他懷疑公司克扣了自己的加班費,但因為不了解法律概念,他不知道該怎么處理。
不久前,劉某入職一家食品生產企業擔任操作工。他所在的崗位實行以月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一個月后,他核對了考勤表上的記錄,發現自己的整月工作時長有170小時。他覺得自己應該不僅能拿到全勤工資,而且還能拿到加班費。不想工資到手,卻沒有加班費這一項,這讓劉某大失所望。他拿著工資條去詢問人力資源部,得到的回答卻是:“法律規定每月計薪天數是21.75天,按每天8小時算,你一個月要工作174小時才夠數。你上個月工作時間才170小時,公司沒算你缺勤、還給了你全勤工資,你怎么還來質疑我們?”
這一連串的數字讓劉某轉不過彎來。他不知道自己的全勤工作時長到底該怎么算,于是來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咨詢。
了解事情緣由后,工作人員告訴劉某,公司是將月工作日和月計薪天數混淆了。根據《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月工作日是指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是用來計算綜合計算工時制下勞動者每月出勤時長的重要參數。
根據上述規定,月工作日為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月=20.83天/月。劉某作為以月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員工,根據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每月累計法定標準工作小時數為166.64小時。而公司人力資源部所說的“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是用來折算員工日工資、小時工資標準的一個參數。由于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不剔除11天法定節假日,因此月計薪天數和月工作日不同,也和勞動者標準工作小時數沒有直接關系,不能以月計薪天數的概念來代替月工作日。根據劉某的考勤記錄,他上個月的工作時長超過了每月累計法定標準工作時長,公司理應支付加班費。在計算加班費基數時,就應該用上“月計薪天數”這個概念了。
隨后,監察員來到公司,解釋了法律概念的正確適用方式。經過監察員的干預,公司為劉某補發了加班費,并承諾及時改變錯誤的考勤方式。
以上就是以“月計薪天數”計算標準工作時長,是否合理?的全部內容了,劉某的案例不僅僅是單一的勞資糾紛,更是對當前法律、經濟、社會和教育多個層面存在問題的集中反映。這一事件促使我們反思現有體系的不足之處,提醒我們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應重視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完善勞動權益保護機制,共同構建一個公平、正義、和諧的社會勞動環境。
關于紅海云
紅海云是中國領先的新一代人力資源管理一體化綜合解決方案提供商,核心產品紅海eHR系統,打破傳統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功能模塊數據割裂的局限,從核心人力管理、勞動力管理到戰略人才管理,涵蓋人力資源業務12大模塊,百余項功能一體化布局。并通過紅海云RedPaaS平臺、RedAPI平臺、自動化運維平臺等底層數字化配套體系的賦能,讓紅海云eHR系統擁有了業內領先的靈活性和可擴展性。
迄今為止,紅海云服務的客戶已成功覆蓋華北,華東、華南、西南地區市場,已有逾千家大中型企業借助紅海產品獲得領先的人力資源管理數字化能力,廣泛分布于國企事業單位、地產、銀行、醫藥、物業、物流、餐飲、服飾等行業,包括中國銀行、保利物業、石藥集團、以嶺藥業、科興生物、中金珠寶、華宇集團、祥源控股、雪松控股、真功夫、中郵金融、影兒集團、比音勒芬、曹操出行等眾多頭部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