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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會議指出,發展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有利于更好滿足群眾需求,提升保障水平。會議決定,對政策支持、商業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征稅,領取收入實際稅負由7.5%降為3%。
業內專家表示,這意味著個人養老金制度迎來稅收政策利好。無論是每年12000元的稅前扣除,還是投資收益暫不征稅,以及稅負大幅下降,都將激勵更多居民參加個人養老金,擴大第三支柱覆蓋面,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
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
簡單來說,既參加社保又參加了個人養老金制度的人,在將來達到退休年齡后,可以同時領取社保的退休金和個人養老金。
雖然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加速落地,但當時有不少觀點認為,《意見》僅提到“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并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若明確稅收激勵政策,將有利于提升需求與參加積極性,擴大第三支柱覆蓋率。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推出的稅延養老險試點政策規定,投保繳費稅前扣除限額按月收入的6%和1000元(或年收入的6%和1.2萬元)孰低確定,繳費期間資收益暫不征稅,領取時再繳納相當于7.5%的稅款。但就各界人士的反饋來看,稅延養老險的優惠力度依然不夠。
據了解,中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三支柱”。
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是主體部分;
第二支柱也就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
加上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和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是對第一支柱的有效補充。
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推進實施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養老保險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促進社會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
目前已有不少商業銀行、代銷機構、公募基金等機構開始參與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系統對接測試,同時也逐步探索個人養老金賬戶相關的管理制度建設、系統建設等工作,為個人養老金的業務落地做充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