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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INDUSTRY INFORMATION
近年來,國家對社保基金監管的越發嚴格:
2022年3月18日,《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正式執行,明確將加強對騙取社?;鸬奶幜P力度,對用人單位、支出單位追究責任;
2023年5月1日,《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正式執行,明確發現社保掛靠代繳等行為可舉報,最高獎勵10萬元;
近期,人社部再次發布〔2023〕34號文,提出將依托金保工程等信息化項目,全面推行人社數字化改革,實現一體化辦理、精準化服務、智能化監管、科學化決策、生態化發展,引領和支撐人社事業高質量發展。
重點又要來了,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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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023〕34號文件正式發布
社保智能化監管時代來了
近期,人社部官方發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數字人社建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原文: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zh/202306/t20230626_502000.html
方案提出,要夯實數字化底座,打牢人社數字化改革技術基礎,提升社會保障卡社銀聯動服務水平,探索推進社會保障卡加載數字人民幣。
具體有哪些重點呢?趕緊來看看~
一、主要目標
總體目標是,依托金保工程等信息化項目,全面推行人社數字化改革,推進理念重塑、制度重構、流程再造,深化一體化、發展數字化、邁向智能化,優化數字社保、就業和人力資源服務,加強數字新就業形態勞動權益保障,實現一體化辦理、精準化服務、智能化監管、科學化決策、生態化發展,引領和支撐人社事業高質量發展。
到2025年,數字人社建設體系初步形成,人社數字化底座基本建立,“全數據共享、全服務上網、全業務用卡”成效更加廣泛,人社數字化應用場景不斷涌現,業務實現有機聯動,建成橫向打通、縱向貫通、協同高效的人社一體化發展格局。
到2027年,數字人社建設取得顯著成效,數字化管理新體系、服務新模式、監管新局面、決策新途徑、生態發展新格局全面形成,全國人社領域數字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成熟完備,實現整體“智治”。
擴展:
這里給大家解釋一下金保工程是什么?
金保工程是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以中央、省、市三級網絡為依托,涵蓋縣、鄉等基層機構,支持勞動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業務經辦、公共服務、基金監管和宏觀決策等核心應用,覆蓋全國的統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電子政務工程。
其內涵可以簡要概括為“一二三四”四個字:
“一”是一個工程,指在全國范圍建設一個統一規劃、統籌建設、網絡共用、信息共享、覆蓋各項勞動和社會保障業務的電子政務工程;
“二”是兩大系統,指建設社會保險子系統和勞動力市場子系統;
“三”是三級結構,指由中央(勞動保障部)、省、市三層數據分布和管理結構組成;
“四”是四項功能,指具備業務經辦、公共服務、基金監管和宏觀決策四項功能。
建設金保工程,是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的需要,可減少業務經辦過程中的人為干擾,提高基金征繳、支付和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部門對基金運轉的透明度和知情度,有效防止冒領、錯領養老金的現象發生,切實防范和化解基金風險,加強基金監管力度。
根據各地最新消息,“金保二期”工程也在積極建設中。
二、整體框架
數字人社建設行動按照“1532”的整體框架進行布局。
“1”即1個總體目標,深化一體化、發展數字化、邁向智能化,提升人社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5”即著力打造一體化辦理、精準化服務、智能化監管、科學化決策、生態化發展5類對內對外應用場景,引領各類業務工作;
“3”即持續完善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人社大數據平臺、公共基礎設施3項能力底座,夯實發展基礎;
“2”即建立健全政策標準、安全保障2個工作支柱,提供有力有效支撐。
三、實施智能化監管,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風險防控
通知中明確,將深化社?;鸸芾盹L險防控,基于大數據技術,建立常態化疑點數據篩查核查機制。
健全業務規則,建立風控模型,優化系統風控預警功能,實現對社保關鍵業務環節和高風險業務智能化監控。依托生產庫數據,全面加強社?;鸱乾F場監督。
深化社保待遇支付和工傷保險就醫結算費用支出合規性智能監控。持續提升養老保障基金投資運營信息化監管能力。開展個人養老金運行信息核驗,對相關政策進行運行監管。
解讀:
根據上述政策和重點,我們不難看出隨著國家政策的逐漸出臺,對社?;鸬谋O管會越發嚴格,企業和HR應該高度重視,積極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前瞻規劃;與時俱進,順勢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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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這幾種行為不要再有了!
一、試用期不繳納社保http://www.dhmtex.com/hrpolicy/index.html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企業在試用期期間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二、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
三、人事檔案沒轉移到單位不繳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四、不簽合同就不用繳社保
實務中,有些用人單位會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為職工繳納社保,豈不知,勞動關系的確定可不僅僅取決于一紙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個人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社保就必須得交!
五、用支付現金方式取代繳社保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現金,員工個人自行辦理社保繳納的做法,不可取。
六、單位可以按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
按照最低繳費標準繳納社保,似乎是很多企業的潛規則。近日,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明確指出: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
社保繳費是與參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關的,只有達到了一定的繳費水平,才能達到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繳費水平過低,則其養老金水平仍然較低。也就是說,繳費水平要隨著平均工資的提高而提高,未來的待遇水平也會跟著提高。
當然,這對企業來說, 社保繳費基數的上調對社保負擔可能會產生一些影響,所以很多企業都是按照最低基數進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