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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8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第一批戰略性產業集群百萬工人技能培訓項目實施企業,到底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多少?一起來看看——
關于公布第一批戰略性產業集群百萬工人技能培訓項目實施企業的通知
各有關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大力開展戰略性產業集群百萬工人技能提升培訓,根據《關于開展戰略性產業集群百萬工人技能培訓項目遴選工作的通知》要求,經過自主申報、地市推薦、省廳審核,確定廣東全優加教育發展有限公司等 289 家企業為第一批戰略性產業集群百萬工人技能培訓項目實施單位,現予以公布。
各有關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屬地原則,指導各相關企業做好職工技能培訓備案、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等工作。各有關企業要按照《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辦法》
(粵人社規〔2019〕43 號)要求組織開展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培訓完成后,根據實際培訓所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情況,向所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領補貼。培訓補貼標準參照《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辦法》及公布的補貼標準執行。
附:第一批戰略性產業集群百萬工人技能培訓項目實施企業目錄
鏈接:http://rsj.gz.gov.cn/attachment/6/6983/6983407/7832823.pdf
另附:《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辦法》
為加快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建設,保障大規模職業技能培訓順利開展,全面提升我省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國辦發〔2019〕2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粵府辦〔2019〕1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2018〕120號)、《廣東省省級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粵財社〔2014〕188號),以及《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社〔2018〕159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項目種類和補貼申領要求
(一)企業職工(含困難企業職工,下同)適崗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免費開展職工適崗培訓的企業。
2.補貼申領條件:企業自行組織或委托機構(包括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培訓機構、實訓基地、行業協會、學會等,下同)開展企業職工崗前培訓(含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培訓)、在崗培訓和轉崗轉業培訓,按計劃完成培訓任務,培訓效果達到計劃要求。
3.補貼標準:企業自主或委托機構開展職工適崗培訓,根據實際參加培訓人數按每人每課時(不少于45分鐘)3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每人每年補貼上限不得超過1000元。
4.申領期限:在培訓工作結束后6個月內。
5.補貼的申領。企業申領職工適崗培訓補貼,按下列要求辦理:
(1)企業組織開展職工適崗培訓,應制定培訓計劃,并在開展相關適崗能力培訓前至少5個工作日,登陸《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錄入培訓計劃、培訓大綱、培訓人員名冊等相關信息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培訓完成后,企業應再次登陸《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填報企業適崗培訓補貼申請所需的相關信息,提交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參訓的職工個人不能申請此項補貼。
受影響企業開展受影響職工轉崗轉業培訓已申領受影響企業培訓補助的,不能再申領此項補貼。
(2)企業申領職工適崗培訓補貼,應填報的信息包括:企業名稱、社會信用代碼、企業的銀行基本賬戶;參訓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培訓內容、培訓課時、培訓效果;企業委托培訓機構培訓的還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培訓機構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授課教師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
6.企業開展職工適崗培訓,應是企業發展的真實需要,培訓的內容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培訓過程記錄全面(學員簽到表、培訓影像、培訓照片等)資料齊全、培訓效果真實達到計劃要求,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
7.企業委托機構開展職工適崗培訓的,其與機構的權責關系通過合同明確。
8.企業應當建立開展職工適崗培訓檔案,將培訓計劃、培訓大綱、培訓人員名冊、企業參訓職工勞動合同、學員簽到表、培訓影像、培訓照片、培訓成績或培訓效果等相關資料及時歸檔,委托機構培訓的,還應將受委托機構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授課教師姓名及手機號碼等資料歸檔,以備核查。
(二)技能提升補貼。
1.補貼對象:為本企業職工免費開展技能提升培訓的企業,受委托為各類勞動者(含貧困勞動力、“兩后生”、農村轉移就業者、新型職業農民、下崗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殘疾人、在本省靈活就業的家政服務人員、高校畢業生和企業職工等;不含超出法定勞動年齡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在校學生、以及已退休或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下同)提供免費技能提升培訓(含項目制培訓)的各類機構,以及自費參加培訓或自學提升技能的符合條件的各類勞動者(含在本省從事家政服務業在內的靈活就業人員)。
2.補貼申領條件:取得相應證書(包括我省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國家授權的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國家技能等級證書,以及我省核發的、納入補貼范圍的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
3.補貼標準:經省、市職業技能培訓課程標準技術委員會審定、納入補貼范圍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其補貼標準由組織開發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等根據培訓實際成本提出,按管理權限分別報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定后,統一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實施。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合格證書等的補貼標準按我省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執行,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公布和調整。
4.申領期限: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
5.補貼的申領。實施免費技能提升培訓的企業、機構及自費參加培訓(自學)的勞動者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按下列規定辦理:
(1)企業及機構開展免費技能提升培訓的,參訓職工或參訓學員的技能提升補貼由負責提供免費培訓的企業或機構申領。
(2)企業或提供免費技能提升培訓的機構,應在開班前至少5個工作日,將培訓項目、技能等級以及培訓人員名冊等相關資料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并錄入《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培訓完成后通過登陸該信息系統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已在企業或機構享受免費技能提升培訓的勞動者,不得申領該培訓項目的技能提升補貼。但參訓職工或參訓學員符合享受生活費補貼條件的,可由企業或機構代為申領,補貼資金直接劃入勞動者個人社??ɑ蜚y行賬戶。
(3)自費參加培訓或自學提升技能、取得相應證書的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應通過登陸《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向戶籍地、或者求職就業地、或者常住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其中符合享受生活費補貼條件的,一并提出申請。
(4)同一勞動者一年內(自然年度)可申領三次技能提升補貼(含機構提供的免費培訓),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同一工種證書只能申領一次補貼,不得重復申領和重復享受。
(5)勞動者獲得當地發布的企業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范圍內職業(工種)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可在規定標準基礎上提高30%。
(6)自費或自學提升技能的勞動者可以選擇在戶籍地、或常住地、或求職就業地申領技能提升補貼,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得限制。
(7)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應根據信息系統要求填報下列信息:
企業或機構應填報的信息包括:機構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職工或學員姓名、學歷及畢業時間(只限畢業2年內的農村“兩后生”)、身份證號碼、廣東省核發的居住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限港澳居民)、臺灣同胞返鄉證(限臺灣同胞)、手機號碼;職業(工種)、培訓等級或層級、證書編號等信息。
勞動者個人應填報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廣東省核發的居住證、學歷及畢業時間(只限畢業2年內的農村“兩后生”)、職業(工種)、等級、證書編號、手機號碼、社會保障??ɑ騻€人銀行帳戶等信息;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同胞返鄉證等信息。
企業、機構、勞動者個人不得重復申領。
(8)企業、機構及勞動者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應按《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要求,認真逐項填報相關信息,因信息填報不全或錯誤導致補貼申領被拒絕的,需重新申請。
(9)企業和機構應當建立開展技能提升培訓檔案,將培訓項目、技能等級以及培訓人員名冊,學員身份證號碼、廣東省核發的居住證、學歷證書、職業技能證書、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同胞返鄉證(復印件),學員簽到表,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畢業2年內的“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的身份認定材料等相關資料及時歸檔,以備核查。
(10)退役軍人參加由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組織的免費技能提升培訓,按照退役軍人教育培訓有關政策文件執行,相關補助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足部分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籌集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中列支;退役軍人參加由非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的技能提升培訓的,可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的企業。
2.補貼申領條件:企業與教育培訓機構(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培訓,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企業和培訓機構合作按相關要求實施學徒培訓;學徒按規定進行評價考核合格。
3.標準: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25號)有關規定執行。
4.期限:評價考核工作結束后6個月內。
5.申領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應在開展培訓前,按要求將開展培訓的相關材料報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備案材料包括:企業新型學徒制備案表;學徒培養方案;企業與學徒簽訂的培養協議;企業與培訓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學徒名冊及身份證、勞動合同復印件,并登陸《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填報相關備案材料或信息。學徒評價考核完成后,應于6個月內登陸《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填報企業申請學徒培訓補貼時應提供獲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或畢業證書學徒名冊表(含編號)等信息;提交不低于10次的培訓視頻資料、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相關信息,提交信息系統審核。
6.企業和機構應當建立開展學徒制培訓檔案,及時將學徒備案、培訓臺賬、考核評價、申領補貼等相關資料歸檔,以備核查。
(四)創業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為具有創業需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提供免費創業培訓(包括創辦企業培訓和網絡創業培訓兩個模塊)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
2.補貼申領條件: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組織勞動者開展免費創業培訓,參訓人員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
3.補貼標準:每個模塊每人最高2000元。
4.期限: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
5.補貼的申領。機構申領創業培訓補貼,按下列要求辦理:
(1)提供免費創業培訓的定點機構,在廣東省集中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一體化門戶系統下的《創業培訓質量監控信息系統》上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開班,提交經篩選后的培訓人員信息等相關資料,經批準同意組織學員免費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后,定點機構登陸《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向培訓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學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學員考勤記錄、學員的培訓合格證書編號、創業培訓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等信息,提交信息系統驗核。
(2)勞動者參加同一模塊的創業培訓,只能申請一次補貼,不得重復申領。
6.培訓機構應建立完善創業培訓檔案,及時將上述相關資料歸檔,以備核查。
(五)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補貼。
1.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各類考核鑒定機構。
2.補貼申領條件:考核鑒定機構按規定為各類勞動者(含貧困勞動力、“兩后生”、農村轉移就業者、新型職業農民、下崗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殘疾人、在本省靈活就業的家政服務人員、高校畢業生和企業職工等;不含超出法定勞動年齡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在校學生,以及已退休或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開展我省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工作,完成考核任務。
3.補貼標準:分三個檔次。
(1)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在600元(含)以下的,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補貼標準為150元;
(2)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在600元以上、1000元(含)以下的,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補貼標準為300元;
(3)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在1000元以上的,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補貼標準為380元。
4.申領期限:成績審批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
5.補貼的申領
(1)考核鑒定機構申領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補貼,應登陸《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并填報相應信息,包括:鑒定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職業技能鑒定業務系統報名計劃號;參加考核學員名單(分機構免費培訓學員和個人申請考核學員)、身份證號碼及手機號碼;考核項目、考核成績;參與的考評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手機號碼等。
(2)鑒定機構應建立完善考核檔案,及時將試卷(機考除外)、評分表(機考除外)、考場記錄表、考生簽到表、考核名冊表和考試現場錄像等相關考核材料歸檔??己瞬牧媳4嫫谧钥己酥掌鸩簧儆?年,以備核查。
6.鑒定機構申領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費補貼的,可在考核任務完成后,根據本辦法的規定一次性申請考核費補貼;也可在考核開始前根據職業技能鑒定業務系統核準的考核人數,申請先行撥付50%的補貼資金,待考核任務完成后,再按本辦法規定申請剩余補貼資金;申請了資金但未按計劃開展相應考核超過2個月的,應予以退回,必要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予追回。
(六)生活費(含交通費,下同)補貼。
1.補貼對象:參加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的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畢業2年內的“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其中,貧困勞動力生活費補貼執行至2021年底。
2.補貼申領條件:參加技能培訓取得相應證書符合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條件。
3.補貼標準:每人每次500元。
4.申領期限:證書核發后12個月內,不可單獨申領,隨技能提升補貼一并申請發放。
5.申領生活費補貼,應登陸《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并填報相應的信息,具體包括:參訓職工或學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學歷證書編號(僅限農村戶籍的兩后生);培訓證書編號;屬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零就業家庭成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有關證件信息;社會保障卡或個人銀行賬戶信息。
(七)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參保企業。
2.補貼申領條件:吸納本省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
3.補貼標準:每人每月500元,最長不超過6個月。
4.申領期限: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后6個月內。
5.申領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培訓補貼,應登陸《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并填報相應的信息,具體包括:參保企業名稱、社會信用代碼、銀行基本賬戶;就業困難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手機號碼;就業困難人員的相關證件信息,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6.參保企業應建立完善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檔案,及時將相關材料歸檔,以備核查。
二、補貼的核發
(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開發《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供符合條件的各類勞動者、企業、機構申領各類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有關職業培訓項目備案審核,以及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撥付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二)企業或機構受委托開展企業職工適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創業培訓等項目制培訓的,可在培訓任務完成后,根據本辦法的規定一次性申請培訓補貼資金;也可在培訓開始前申請先行撥付50%的培訓補貼資金,培訓任務完成后,再按本辦法規定申請剩余補貼資金;申請了資金但2個月內未按計劃開展相應項目制培訓或者先行撥付的資金多于實際應撥付培訓資金的,應予以退回,必要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予追回,拒不退回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補貼申請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對審核中難以確認的相關信息可要求申請者予以配合協助。經審核通過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資金撥付計劃并在3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支付(直接支付或通知財政部門支付)補貼資金至申請人指定賬戶,財政部門不進行二次審核,具體操作辦法由各地級以上市根據實際確定。
對公示有異議且查實的,取消補貼申領資格;核實舉報事項與事實不符且不影響補貼發放的,按規定發放補貼。
(四)企業職工適崗培訓補貼、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參保企業吸納困難就業人員培訓補貼以及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補貼,均優先從各地“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生活費補貼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三、其他事項
(一)簽訂服務協議的員工制家政服務人員可認同為企業職工,并按規定享受各種企業職工培訓補貼。
(二)參保企業職工符合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條件的,可通過登陸《廣東省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信息系統》申領技能提升補貼。同一職業同一等級同一工種證書只能申領一次補貼,不得重復申領和重復享受;同一職業同一等級同一工種證書已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得再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已申領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的,不得再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三)勞動者取得相應證書,統一通過《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申領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在《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上線運行前,繼續登陸《廣東省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管理信息系統》申領相關補貼,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同一工種證書只能申領一次補貼,不得重復申領和享受。
(四)服刑人員和強制戒毒人員、貧困勞動力技能補貼辦法,仍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服刑人員和強制戒毒人員一年內可申領次數按本辦法執行。
(五)勞動者的身份認定以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其補貼發放條件時的身份為準。參加培訓時符合申領條件、但審核補貼發放時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得申領相應補貼。
四、工作要求
(一)企業、機構以及勞動者申領職業技能提升各項培訓補貼應實事求是,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有效,不得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技能培訓補貼;各地要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騙取、套取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以欺騙手段獲取技能提升補貼的,一經查實,按照《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第58條有關規定處理;由補貼發放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追回相應款項;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建立補貼審核發放相關管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由專人負責補貼審核發放業務,建立補貼資金發放臺賬和復核制度,加強對補貼核發工作的監管。經辦人員應培訓上崗,熟悉政策和業務,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及時審核技能提升補貼申領信息。加強補貼申領核發信息系統使用維護,對系統使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或發生的經辦錯誤,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確保補貼發放有序和資金安全,保障申領人合法權益。
(三)要嚴肅工作紀律和財經紀律。對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和不利影響的相關責任人員,追究相應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工作人員存在伙同機構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定期開展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發放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每年開展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工作和補貼績效考評。建立補貼資金發放定期對賬制度,定期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門戶網站公布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原則上每年最少一次,接受社會監督。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相應的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實施培訓的企業、機構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查看培訓檔案資料,總結好的培訓工作經驗,及時發現問題完善政策,堵塞漏洞。各地的檢查和績效考評結果作為專項資金安排、調整的重要依據,并于12月底前向上級主管部門呈報工作報告。
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補貼申領有效期至2022年12月底,其中開展企業職工適崗培訓政策執行至2021年底,補貼申領可執行至2022年6月底。2019年已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且未領取相應補貼的,可按本辦法申領補貼。本辦法與《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8號)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沒有規定的,仍按粵人社規〔2019〕1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廣東企業的HR們,快來看看你們企業能否領取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