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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3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官網發布通知,對《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下稱《條例》)、生育登記管理辦法等各項法規、政策修改和實施前的過渡期間,三孩生育登記業務和生育假期執行方案進行明確,女方生育三孩享受80天獎勵假。以下是政策原文: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局(委):
現將《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的通知》(國衛人口發〔2021〕24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相關意見如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深入學習貫徹中央決定精神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中央《決定》)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高度,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科學把握人口發展規律,兼顧多重政策目標作出的重大決策,不僅是一個生育政策,也是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綜合性的大政策,具有“優化”“包容”“保障”的突出特點,是指導“十四五”和今后一個時期人口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各地各單位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深入組織學習中央《決定》,學習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以及我省貫徹落實中央《決定》實施意見等政策精神,認真梳理以往制定的計劃生育配套文件,及時廢止或修改已不適合當前工作要求的處罰規定和服務管理措施,協同有關部門出臺積極生育支持政策,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同向發力,提振整體生育水平。
二、穩妥做好政策過渡期間相關工作
中央《決定》公布后,社會反響熱烈。目前,我委正會同有關部門,抓緊推進中央《決定》實施意見的起草和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相關工作,爭取盡快出臺實施,做好法律政策銜接,將三孩生育政策落到實處。在新修改的《條例》、生育登記管理辦法等各項法規、政策實施前的過渡期間,各地各單位要積極關注群眾訴求和社會聲音,耐心做好政策宣講和解讀,積極為育齡夫妻提供急需的生育服務。
(一)關于三孩生育登記。我委前期已組織開發了三孩生育登記業務辦理模塊,已于8月上線廣東全員人口信息系統。由于再生育的相關規定暫未明確,該辦理模塊主要針對雙方都是初婚對象的夫妻的三孩生育登記需求,目前僅支持現場辦理,待相關功能完善后再統一上線粵省事等平臺。需要辦理三孩生育登記的群眾,可到現居住地或戶籍地的鄉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機構(或政務大廳辦理窗口)現場咨詢辦理,辦理時提供的個人資料與一孩、二孩生育登記相同,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
基層工作人員要認真把握工作要求,熱情做好生育登記和生育咨詢指導,繼續落實承諾辦理、首問負責、委托代辦等便民服務制度。對于暫未明確辦理要求的再婚夫妻等對象,要做好解釋說明,并記錄姓名、聯系電話等必要信息,相關辦理規定實施后及時聯系告知,引導育齡夫妻辦理(補辦)生育登記。符合政策生育的育齡夫妻,及時補辦生育登記的,不影響相關生育待遇。
(二)關于生育假期。我省目前實施的是產假加獎勵假(陪產假)的生育休假制度,除了產假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新修改的《條例》實施前,各用人單位應按照現有規定為生育第三個子女的職工提供生育假期。
(三)關于宣傳引導。各地要將中央《決定》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相結合,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加強國情國策教育,引導社會各界正確認識人口形勢的變化和優化生育政策的重大意義,精心策劃通俗易懂、形式新穎的宣傳素材,廣泛開展宣傳活動,使新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尊重生育的社會價值,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破除高價彩禮等陳規陋習,形成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
三、加強部門協同配合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教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保、工會、婦聯等部門協作,做好與生育保險、戶口登記等服務事項的銜接,促進人口服務基礎信息融合共享、動態更新;將獎勵假(陪產假)等生育假期執行情況納入職工勞動權益維護執法等專項行動中,為生育子女的職工家庭創造良好育兒環境。
各地在實施過程中的創新工作經驗或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請及時向我委人口家庭處反映。
除廣東外,北京對生育三孩的夫婦發放了獎勵假。8月4日,北京市衛健委回復網友提問時表示,5月31日(含)后按規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15天。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