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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INDUSTRY INFORMATION
勞動法規定公司需要按月支付工資,一旦工資發放日期不合法,公司將會面臨巨額賠償!
真實案例
張三201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19日在某網絡公司從事程序員工作。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向張三發放了2022年3月份工資。2022年5月20日,張三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工資14000元及支付經濟補償金60000元。仲裁院作出裁決:給予支持!
關于工資發放時間,有哪些法律明文規定?
每個月幾號發工資,才算是合法?
什么情況下,工資必須提前發放?
……
關于2023年工資發放時間的規定
經辦人必看!能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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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發放日期最新規定!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在國家政策上,僅強調了工資發放的基本原則,并沒有對具體的支付時間做出規定,各地區可以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細則,主要分為兩個情況:
情形一
有明確條例規定
地市工資支付條例里明確規定工資支付時間范圍,單位應該嚴格按照當地規定制定合理的發薪日期,以免造成拖欠工資,給企業帶來損失。
如深圳市的工資支付條例明確,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后第七日。用人單位因故不能在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支付工資的,可以延長5日;因生產經營困難,需延長五日以上的,應當征得本單位工會或者員工本人書面同意,但最長不得超過15日。
情形二
無明確條例規定
當地工資發放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工資支付日期,單位主要以勞動合同上的約定發薪日期為準,單位只需要保證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具體支付日期自行確定即可。
如福建省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小編有話說
在HR工作中,除了正常發放工資需要注意發放日期,還有工資提前發放、延遲發放、離職發放等情況,保叔已經整理好了工資發放4種情況對應的發薪日規定,點擊表格查看詳細
tips:
多久沒有發工資算“拖欠”?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鞍丛轮Ц丁奔窗üべY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能往后推,否則就構成“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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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發放時間&公司靠譜程度!
10號及以前發工資
靠譜程度:
這種公司一般都是公司規模較大,多為國企、上市公司等。管理制度方面也相當規范,很少存在說資金流通困難的問題,所以會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來發放薪資。
10-15號發工資
靠譜程度:
這種公司制度比較健全、注重管理,目前大部分中小微企業都采用這個時間段。
20號后發工資
靠譜程度:
這種公司多為小企業,尤其是服務業、勞動密集型公司。企業員工流動性大,企業使用這種工資發放日期,圈住員工部分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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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種情況公司可合法扣工資!
勞動法有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眴挝皇遣荒茈S意對員工進行扣薪的,這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也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但是,用人單位在以下2種特定的情況下,是可以扣除勞動者工資的。
員工在工作中對公司造成損失
用人單位對于員工的直接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可以在員工工資中合法合規的扣除。
這里員工造成的“經濟損失”,一方面需要明確是勞動者故意或重大過失情況下造成,另一方面單位要舉證員工的行為造成公司的損失,并且能夠提供損失計算的依據和經濟損失的數額。
??如果企業不能有效舉證,即便是客觀上存在損失,也不能從員工工資中扣款。
?劃重點
溫馨提醒:單位因員工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把員工的工資全額扣除,這是違法的。經濟損失如果是從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績效不達標
績效工資本身就被定義為浮動工資,公司可以通過績效考核來達到增減員工績效工資。因此如果員工績效被判定為“不達標”,單位完全可以合法扣績效工資。
通過績效增加或者減少員工工資的前提是,單位有完善、透明的績效考核制度,需要符合以下5個基礎條件方為有效:
? 績效考核制度必須要經過民主制定程序及公示;
? 績效考核制度必須要告知員工,并由員工簽字。一般在入職時,就會讓員工簽字。針對績效考核結果,必須要經過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如果員工不簽字或提出異議,那么公司必須要有相關的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證明的,視為無效;
? 對于工資結構中包含績效工資,必須雙方約定一致。公司不能單方面從原有的固定工資中拆分出一部分作為績效工資;
? 針對員工崗位的具體考核內容必須合理合法,包括考核的條件、考核標準、考核結果及對應的績效工資浮動機制;
? 績效考核中的績效工資增加或者減少,都要有明確的標準,公司不能隨意亂扣。